枣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新招
今年7月,枣庄市整合法律资源,指导各区(市)在工业园区成立联合调解室,推广“N+3”调解模式(依托工业园区调解室或者企业司法办这个载体(设为N),明确1名调解员、1名公安干警、1名律师为园区企业服务),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经济组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明确调解室职责
调解室主要调解企业涉及的民间借贷、担保、企业产权、合同、行政诉讼、劳动争议等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企业周边相邻的矛盾,理顺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对干扰企业发展或者可能阻碍企业发展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同时积极当好各类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起草、审查生产经营合同,为企业产、供、销搞好法律建议,依法协助企业搞好改革,运用代理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依法帮助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健全工作机制
调解员按照县级司法局的统一安排,认真上岗值班,作为接待矛盾纠纷第一责任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调解室要求调解员周一至周五值班5天,依托企业内部司法办要求调解员每周一、三、五值班3天,民警周二和周五值班2次(不限时长),律师每周四值班1天;调解组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所调解的矛盾纠纷一案到底;对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员调解确有困难的,转交县级矛盾调解中心进行集中析案专项调解。保障机制:专职调解员依照该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领取工作报酬,同时享受案件奖补政策,公安干警的工作表现纳入其工作单位年底考核内容作为奖惩依据,律师按照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规定领取值班补助。
积极开展服务
滕州市木石化工园区调解室坚持多种方式调解涉企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因企业项目建设中征地、搬迁造成的信访矛盾,开展企业周边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主动理顺企业周边关系,积极协助企业解决
截至目前,“N+3”调解室工作人员共走访企业123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0次,查找法律风险12处,提出法律建议16条,依法联合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纠纷50余起,帮助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a5f0fd3b-e115-46f4-86ae-52b70a8c94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