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司发〔2022〕32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178.html
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答: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评价。
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四)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五)内部管理情况;
(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七)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八)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
(九)市司法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问: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需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答:本年度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当将执业许可证副本提交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新设立”字样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会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开业、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事务所有影响吗?
答: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公告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并依法办理其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问:考核等次对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影响?
答:首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应当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表彰的优先对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与先进评比和表彰。
其次,对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项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其三十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组织验收。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终止,并依法办理其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对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项以外的原因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地方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政府部门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扶贫办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管委会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区(县)政府网站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其他网站
中国普法网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电话:023-67086186 邮编:40114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办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0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7014143号-4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547号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