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注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二倍工资!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既能规范用工

  又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用工关系中

  很多用人单位因多种原因

  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时

  劳动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企业又为何“喊冤”

  来看焦作中站区法院今日案例!

  

  

  2

  从2021年5月24日入职

  到2022年9月13日离职

  侯某所在的公司

  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最终获支持

  公司需向其支付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不过

  对于仲裁结果

  企业“喊冤”

  认为是侯先生未按照双方约定

  将其原来的档案交付

  之后

  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

  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证据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

  

  

  3

  法院审理认为

  2021年5月24日侯某到该公司处工作

  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公司未在侯某入职后的1个月内

  签订劳动合同

  应依法支付侯某二倍工资差额

  经查明

  侯某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的

  月平均工资为2661元

  遂法院判决认定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应向侯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倍工资差额29271(2661元×11个月)元

  

  

  法官提醒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既是法律对劳资双方的硬性要求

  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都应按照法律规定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60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