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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创新举措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日照市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写入全市“9+3”攻坚行动方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创新“六大举措”,突出抓好“两理顺、两下沉、两加强”,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体制不顺、人手不足、职能弱化等问题,赢得基层点赞。

  ——“两理顺”,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

  一是理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开展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清查行动,协调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对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空缺编制按规定程序申报招录,保证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且至少1名法律本科人员,切实解决“编制空余、人员不足”的难题。今年,新招录司法行政干警17人,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2人以上,其中5人以上的司法所达到26个,最多的9人。同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专职调解员、招录社会工作者等形式向基层司法所充实专职辅助人员117名。二是理顺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在严格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开发区(功能区)司法所建设,扫清“空白点”;探索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司法所建设新途径,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职能。目前,全市3个开发区(功能区)的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基层司法所,基本建立起区县司法局(社会发展局、稳定办)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县司法局(社会发展局、稳定办)为主的管理体制。

  ——“两下沉”,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方面,将政府法治的职能下沉赋予基层司法所。将“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配合做好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等新职能赋予基层司法所;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切实将机构改革前原政府法治相关职能延伸到最前线、下沉在最基层。今年以来,基层司法所长共列席会议191次,累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49件,参与制定政策文件81件,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将市县两级行之有效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下沉落实到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协助司法所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目前,全市56个乡镇(街道)全部聘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今年以来,乡镇“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共履职787次。其中,审查及论证行政决策合法性158次,服务重大经济项目洽谈法律54次,代理行政诉讼64次,处理涉法信访事项83次,承办其他法律事务485次。

  ——“两加强”,积极构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强化司法所的牵头调度,压实法律顾问的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使用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小程序;适当提高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标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入村服务5076次,提供法律咨询11786次,开展法治讲座3695次,开展大型普法进村活动276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处理信访案件1577次,为村居民主管理、重大决策中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432次,协助审查村(社区)集体签订的合同11547份,开展精准法治扶贫到户288次。二是加强专职专岗的调解团队建设。出台《日照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巩固发展“警司联调”“商会调解”“大嫂调解”“老兵调解”等特色调解品牌向基层落地生根。同时,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打造资源共享、一体运作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构建“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依法治理格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8/860211df-7c1e-49c2-ad86-0fd2ef264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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