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州市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勇于创新争先,成功进入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公示名单。
提前谋划,顶格推进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滨州市率先实现“三个早”。早谋划,下好示范创建先手棋。2019年初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入政务公开“亮目标”公开承诺,纳入市政府重点调度任务。早部署,吹响示范创建集结号。全国全省示范创建部署会议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批示,高标准启动创建大会,实施市、县同创,层层部署,全面启动。早推进,打响示范创建全面战。今年,市县两级均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整体、科学推进。二是内外兼攻,以评促建,争创整改齐头并进。在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聘请第三方开展网络检索评估,发现难点、梳理赌点,逐一对接,补足短板,解决痛点,自内而外,催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三是全市上下共建共享,实现全民同创。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先进宣传渠道,发布倡议书,诚邀全市参与、市县同步、群众监督、全民共创。
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抓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仅2019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就达10余件次。同时,积极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纳入市委督查考核管理系统,同全市重点工作同督查、同考核、同整改,科学布兵,整体推进。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总抓手,量化法治政府建设50项重点任务和174项主要举措,明确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系统工程。突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抓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诚恳接受群众监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人大实行依法行政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双报告”制度,市政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民主评议监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突出重点,全面发力
抓改革,转职能。深化“放管服评”改革,223项审批事项全集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办企业帮办代办,实行“多审(图)合一”和“拿地即开工”模式。建规范,正法度。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出台全国首个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简报刊登经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滨州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严监督,惠企业。建立重点领域全面监督、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投诉举报个案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扩大“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事项范围,开出不用跑的证明材料5.7万次。建立涉企执法计划、执法过程、重大执法决定“三备案”制度,制定《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企业“免检期”等5项涉企执法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化纠纷,维稳定。开展行政复议“三化”建设,研发案件办理、监管与应用系统,呈现高纠错率、高调解和解率、高出庭率、低败诉率等“三高一低”局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全市5个县市区28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岗任职,基本实现县级5人、基层司法所“3+3”的人员力量配备。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
一是围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开展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自觉用法、带头守(普)法、严格考法、年度述法“五法并举”工作。二是围绕立良法促善治,创新性建立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四入”机制,将制度优势及时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涉企执法备案管理、惠企政策落实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围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创新建立“5433”合法性审核制度,推动法制审核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