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筑牢无形墙 点亮回家路
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却没有在高墙铁网的监狱,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充满阳光的社会里,同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也被称为“没有围墙的监狱”,是将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活动。
近年来,淄博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方法,通过“监管、教育、帮扶”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桓台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项集中学习。
严格执法 刚性监管树底线
坚持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将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必被严惩的观念,根植于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心,强化其服刑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左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缓刑考验期五个月。左某某入矫报到后,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对其实施手机定位监控措施。2019年3月4日中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查看定位系统时,发现左某某定位位置离开沂源县范围,出现在济南市莱芜区境内。工作人员要求左某某立即电话汇报所在位置,并要求其第二天到司法所接受处理。2019年3月5日上午8时,左某某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询问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并制作调查笔录。鉴于左某某之前有不按规定电话汇报、手机无故关机等违规问题,经训诫教育后,依然没有认识到错误,在没有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擅自外出,有明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沂源县司法局依法决定给予左某某书面警告的处理,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28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其中,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沂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宣告警告处理决定。
真情感化 祛除雾霾见晴天
坚持以教育引导、以道理说服、以真情感化。把道德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内容,对其开展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道德教育课,极大震撼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在一次集中教育课后,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说:“这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我压力很大,甚至想还不如进监狱清净。可是,听完今天的课,特别是讲到社会责任,听到了四川凉山木里3?30森林火灾的事情,我觉得之前的想法错了,我不应该逃避责任。”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在看完“癌症妈妈”张丽君为孩子直面死亡的纪录片后,一度眼眶红润,她说:“人生在世,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也要乐观地对待生命,善待家人,珍惜每一天。”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地界纠纷与他人起争执,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他听了“三尺巷的故事”感触颇深,说道:“如果当初我也能稍微退让一点的话,就不至于即赔钱又犯罪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社区矫正法》第3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通过一系列道德教育课,以理说服,以爱感化,唤醒了社区矫正对象迷失的心灵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弥补道德观的缺失,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桓台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
人性关怀 社会帮扶助回归
法律是威严的,但也是有温度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既要坚持刑事执行的严肃性,也要彰显司法温度的人性关怀,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0年4月29日,高青县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主动到王某家中走访,同时对其进行个别教育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珍惜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克服困难,重树对生活的信心。
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后第一个月是严管期,每周要到司法所报到,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等。考虑到该矫正对象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识字少,使用老年机无法安装知行监管教育平台,加上其右眼因病毒性角膜炎视力下降至几近失明,所居住村居距司法所往返距离有30公里等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制定了特殊的矫正方案,减免王某缓刑期间社区服务及学习任务,在严管期间,由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到他家中进行走访。
司法所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夫妻共育有两个孩子,都相继意外去世,这给王某带来沉重的打击,精神一度萎靡不振,王某的妻子更是经常以泪洗面。年逾花甲膝下无子女、夫妻两人均无劳动能力,符合办理低保的基本条件。司法所与村委、民政等多方协调沟通,为王某申请办理了低保。王某对此非常感动,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刚性监管树底线,柔性执法助回归。这种工作方法不仅进一步践行了社区矫正工作治本安全观,还切实提高了教育矫治质量,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社区矫正对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7/9f316c4b-0e90-476d-b7cb-aa1c4ff7fef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