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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微信购物套路深 法官“指尖”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你好,每天看你朋友圈发的衣服好漂亮呀!”

  “你这里的面膜都是正品吗?”

  “钱转过去了,麻烦尽快发货。”

  “都一个星期了,怎么我还没收到货呢?”

  “你还在吗?”

  ……

  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买了东西,结果突然被卖家拉黑;转账给微信商家,却迟迟没有收到货物;好不容易收到微信网购的东西,打开一看竟货不对版。随着网购的发达,微商以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际关系为纽带,正以势如破竹之势席卷着人们的生活,小到面膜包包,大到售房卖车,各种卖货广告霸屏“朋友圈”。微信购物套路多,买啥都要留个神,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小李就踩了坑。

  案情回顾:

  河北邯郸市的李某与河南内乡的王某素不相识,无意间加上微信,看到王某经常在朋友圈推送售卖摩托车信息,恰有需求的李某遂与王某聊天咨询,选中了心仪的款式,并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给王某转账9742元购买摩托车及配件。但货款支付后,被告王某迟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且在李某多次催促后仍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诿。李某这才慌了神,要求王某返还货款,王某却拒不返还。意识到被骗的李某遂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退还货款及利息。

  法院调解:

  该案原告远在河北,被告在本地。内乡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法官了解案情后,结合原告在外地的情况,为避免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也为能尽快处理好此案,化解矛盾,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决定通过微信开展线上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告王某进行法律教育和沟通劝导,一方面耐心安抚疏导李某情绪,全力调和双方分歧。在承办法官真情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期返还李某订货款9742元,于2023年11月30日前返还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微信货物买卖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因微信交流一般不会产生完整的、正式的书面合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守约方维权可能会面临对方身份信息不明确、微信聊天记录丢失或者不完整等诸多问题。如果微信购物遭遇侵权,一定要切记以下几点:

  1、转账记录先截图,必须要有对方已收款的标识,转账备注写清楚交易内容、金额等信息;

  2、与对方交易过程的截图,包括付款、对方承诺发货及商品信息确定等内容;

  3、与对方交流过程中,尽可能问清对方真实信息,尽量直接转账至银行卡,因为银行卡信息一般不会作假。

  4、若遭遇诈骗,根据上述步骤取得证据,立刻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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