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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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到关键阶段。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厅党委具体工作要求,依法防控疫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阻击疫情蔓延刻不容缓。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厅党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各法律服务队伍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厅党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推进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能力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体现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职责和担当。
(一)要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我厅的分工方案,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断优化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功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精准化;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积极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能力,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要大力宣传防疫法律知识。坚持和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组织专业力量编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问答,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区域LED、电子显示屏,向公众科普相关知识,加强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敏感话题,不轻信、不盲从。宣传信息来源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消息为准,不通过微信等渠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既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又要积极履职尽责,合理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事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无疏漏、法律服务不停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采用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让群众少跑路,尽可能避免人员汇集、接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法律咨询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法律资源,由专业人员组成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公布专业人员的手机号码,供社会大众随时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增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数量,精选熟悉疫情防控方面业务的律师,适当延长律师值班时间,实行灵活服务机制,律师要在线即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认真梳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有针对性地整理疫情防控下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答复,以备群众咨询。
2.法律援助工作:一要强化线上服务功能,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和省厅近日升级开发的“福建法律援助援务通”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指派、结案归档和线上法律帮助,利用邮递方式提交材料,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二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提高服务效率。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做到网上审批、当天审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等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三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先办理与疫情相关的申请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因退票、房屋租赁、劳动关系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审查案件范围,并予优先受理。四要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指派业务精通的律师办理相关事务,同时通过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案件进程、受援人反馈功能等进行线上监控,主动联系受援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监管。
3.公证工作:要利用好公证信息化手段,简化网上办证流程,做好网上申办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查找、理解和使用,提高网上办证效率;对纳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引导群众采取电话、云平台、微信客户端、网络等方式申办公证业务,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证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办公证业务,减少人员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医护人员、隔离病人、临时入境人员申办有关公证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涉及疫情相关事务提供服务,对防疫重点企业申办公证业务的,减免公证收费。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打击哄抬物价行动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服务。
4.司法鉴定工作:防控期间主要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委托,无特殊情况暂不受理个人委托鉴定;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当面委托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出入管理及实验室安全指引》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已出具鉴定意见书但尚未领取的,要电话通知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待疫情有效控制后再至鉴定机构领取,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要积极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鉴定事项,要优先受理、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法医检验、检测、野生动物鉴定等专业特长,全力配合一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5.仲裁工作:启动网上立案系统,提倡以邮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或其他仲裁文件。适当延期原定仲裁案件开庭时间,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通知开庭;对当事人或代理人因感染病毒正在隔离、治疗的,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参加仲裁活动的,按仲裁规则予以延期。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办理仲裁业务的,提倡网上审理;现场审理可提前与办案秘书预约,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申请人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予以减免收费支持。
三、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场所人员健康防护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凝心聚力、严防死守,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法律服务行业不发生疫情感染情况。督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做好场所环境卫生;加强服务场所保洁工作,每日定期对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内公共使用物品或部位进行消毒,为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服务环境。对来窗口申办业务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要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在来访人员较多时要及时进行疏导。倡导从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从业人员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打麻将等。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每天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fgwj/gfxwj/202002/t20200219_5198760.htm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到关键阶段。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厅党委具体工作要求,依法防控疫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阻击疫情蔓延刻不容缓。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厅党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各法律服务队伍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厅党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推进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能力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体现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职责和担当。
(一)要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我厅的分工方案,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断优化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功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精准化;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积极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能力,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要大力宣传防疫法律知识。坚持和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组织专业力量编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问答,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区域LED、电子显示屏,向公众科普相关知识,加强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敏感话题,不轻信、不盲从。宣传信息来源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消息为准,不通过微信等渠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既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又要积极履职尽责,合理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事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无疏漏、法律服务不停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采用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让群众少跑路,尽可能避免人员汇集、接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法律咨询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法律资源,由专业人员组成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公布专业人员的手机号码,供社会大众随时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增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数量,精选熟悉疫情防控方面业务的律师,适当延长律师值班时间,实行灵活服务机制,律师要在线即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认真梳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有针对性地整理疫情防控下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答复,以备群众咨询。
2.法律援助工作:一要强化线上服务功能,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和省厅近日升级开发的“福建法律援助援务通”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指派、结案归档和线上法律帮助,利用邮递方式提交材料,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二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提高服务效率。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做到网上审批、当天审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等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三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先办理与疫情相关的申请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因退票、房屋租赁、劳动关系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审查案件范围,并予优先受理。四要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指派业务精通的律师办理相关事务,同时通过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案件进程、受援人反馈功能等进行线上监控,主动联系受援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监管。
3.公证工作:要利用好公证信息化手段,简化网上办证流程,做好网上申办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查找、理解和使用,提高网上办证效率;对纳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引导群众采取电话、云平台、微信客户端、网络等方式申办公证业务,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证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办公证业务,减少人员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医护人员、隔离病人、临时入境人员申办有关公证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涉及疫情相关事务提供服务,对防疫重点企业申办公证业务的,减免公证收费。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打击哄抬物价行动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服务。
4.司法鉴定工作:防控期间主要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委托,无特殊情况暂不受理个人委托鉴定;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当面委托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出入管理及实验室安全指引》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已出具鉴定意见书但尚未领取的,要电话通知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待疫情有效控制后再至鉴定机构领取,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要积极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鉴定事项,要优先受理、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法医检验、检测、野生动物鉴定等专业特长,全力配合一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5.仲裁工作:启动网上立案系统,提倡以邮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或其他仲裁文件。适当延期原定仲裁案件开庭时间,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通知开庭;对当事人或代理人因感染病毒正在隔离、治疗的,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参加仲裁活动的,按仲裁规则予以延期。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办理仲裁业务的,提倡网上审理;现场审理可提前与办案秘书预约,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申请人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予以减免收费支持。
三、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场所人员健康防护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凝心聚力、严防死守,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法律服务行业不发生疫情感染情况。督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做好场所环境卫生;加强服务场所保洁工作,每日定期对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内公共使用物品或部位进行消毒,为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服务环境。对来窗口申办业务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要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在来访人员较多时要及时进行疏导。倡导从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从业人员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打麻将等。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每天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fgwj/gfxwj/202002/t20200219_5198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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