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加强多部门联动 推出“一门式”和解机制化解著作权纠纷
近年来,围绕著作权保护,各地探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合力化解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推出“一门式”和解机制,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多方联动,努力将著作权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著作权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佛山市版权局、禅城区人民法院及有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探索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努力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考虑到被告方非恶意侵权,原告方愿意谅解并同意将整体赔偿额降低为6700元,我们建议双方稍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版调委”)专职调解员约请双方当事人,按时进入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调解室,拨通共享网络电话,开始征求两名异地涉诉人意见。10分钟不到,双方便“握手言和”。
免费调解,把著作权纠纷化解于始发状态
借助于“一门式”和解机制,一起跨省著作权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原告陈某向禅城区法院提起31件案件诉讼,状告佛山某酒店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播放其音乐作品,涉嫌侵权,索赔6.2万元。法院将案件转交佛山市版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后,调解员针对原、被告双方“尽快赔偿”与“降低赔偿额”的诉求,反复电话沟通,终于促成双方在1个月内和解。
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有何特点?据了解,当事人提起著作权民事诉讼时,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托佛山市版调委调解。其间,佛山市版权局负责购买服务,提供必要的调解经费和条件,指导版调委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法院提供同类案件裁判范围供调解员参考;相关行业协会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参与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双方当事人不收取费用。
“‘一门式’和解由专业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可由调解员通过电话调解,或自行选择彼此接受的调解地点,有助于优化调解程序、缓解被告抵触情绪,增加和解成功率。”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说。
抓住痛点,集中高效解决大量同类纠纷
著作权纠纷是一个作品一起案件,往往同一当事人会牵涉多起案件,打起官司来耗时费力。针对这一“痛点”,佛山市有关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集中调解”上。
去年一年,佛山法院系统收到立案申请的著作权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歌曲著作权纠纷。“我以为装了点歌系统,所有歌曲就可以随便使用了。”被诉至法院后,佛山某酒店负责人仍然很是不解。
此前,某音乐著作权人向禅城区法院提起616个案件诉讼,状告9家KTV涉嫌侵犯其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鉴于这批案件为同一原告,且案件性质相同、主张一致,佛山市版权局、禅城区法院支持市版调委对案件分批集中调解。9家被告委托代理人与原告代理律师来到调解室,佛山市版调委举行现场调解会。“案件长久拖下去,双方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佛山市版调委主任耐心劝说,并对点歌系统是否侵权、线上点歌取证是否合理等争议点做出解释。经过调解,绝大部分案件达成和解。
“去年,我们一个案子打了3个多月官司,最后败诉,判赔对方3万多元,还要支付律师费等费用。”任职于某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的何女士说。今年何女士听说可采取“一门式”和解,她欣然接受,案件很快解决。后来,该公司采纳调解员建议,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授权协议,以免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根据“一门式”和解机制设置,双方一旦达成和解,法院将出具司法确认书。若有不履行协议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说:“调解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普遍争议,给出双方更容易接受的处理方案。对著作权人而言,起诉所需的时间、精力减少了;对涉案企业而言,免于诉讼、减少了不良征信影响。”
只见一次,引导当事双方网上完成和解程序
为了提高和解效率,佛山还创新服务模式,即签署和解协议后,佛山市版调委接受双方委托,免费为双方提交后续申请,让当事人一次见面就可签署和解协议、委托书,其他程序采取线上或邮寄完成。双方见一次面,就完成整个和解程序。
据佛山市版权局出版版权科科长介绍,“一门式”和解可选择当场履行完毕、签订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方式终结纠纷。对未能达成和解的,由法院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
前不久,在佛山市版调委调解员主持下,东莞市一名代理律师与佛山一家汽车4S店代理人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签订了和解协议。此事源于两幅漫画侵权,该4S店微博先后两次采用著作权人杨某两幅漫画作品,以增加宣传力度和品牌声誉,侵犯了杨某多项权益。经过调解,4S店最终通过微博公开道歉24小时,并赔偿作品经济损失5000元。
据杨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包括杨某的案件在内,他在佛山代理的7起案件均是系列案,案件多但赔偿金额少。“这些案件都走诉讼程序的话,往往需要三四个月。现在,一系列资料都可以委托佛山市版调委处理,省时省力省钱,当事人也满意。”叶锦琪说。
“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优势在于多方联动、集中调解,可以提高和解成功率,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对当事人保障更全面。”佛山市版权局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48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