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司〔2017〕162号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1月24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4日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系统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切实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以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实现管理、执法规范化,助推全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2018年,建成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对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完善、整合,形成本部门信用信息资源。2019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系统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司法行政信用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狱内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狱务、所务、政务和警务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落实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加强执业案卷质量评查。建立健全司法考试违纪档案,推进司法考试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
(二)加快司法行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依托司法行政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建立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至2018年底,建成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发挥在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三)建立司法行政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研究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各业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对红名单典型实行联合激励,对黑名单典型实行联合惩戒。规范司法行政各类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和撤回程序,形成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模式。及时将信用红黑名单信息报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做好司法行政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并在省厅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山东”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
(五)落实信用信息、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工作
根据《“信用山东”网站新闻信息报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对新闻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每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40多部委联合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规定,细化各项奖惩措施,每月10日前以案例形式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
(六)强化司法行政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新闻发布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加强对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结合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11-12月)。编制山东省司法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清单及任务配档表,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进一步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对接,明确司法行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2月)。完成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信用信息的导入等各项工作。实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联通,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司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6月)。对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相关制度、流程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省司法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装备财务处、人事处、省监狱局办公室、省戒毒局戒毒综合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协调联动,狠抓落实。细化和量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情况调度、统计分析、督察督办等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职能处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保障,注重宣传。要为司法行政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维护运营、职能处室业务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按照时间要求推动实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互联。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发现、选树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1712/3921e391-b8f9-42b4-9822-f2e2b93eff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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