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多方合力 诉前解决讨“薪”难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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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桥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农民工夫妇霍某某、陈某某受雇于某物业公司,负责某社区的清扫和杂物清运工作。但劳务结束后,物业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三年来,二人多次索要剩余劳务费无果,遂向法官工作站值守的红桥法院法官求助。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对农民工夫妇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且物业公司前期支付给二人的劳动报酬由第三人康某代领。考虑到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且没有直接证据,二人依法维权难度较大,法官遂积极协调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了农民工夫妇追索劳动报酬的情况。该中心指派了两名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并起草了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起诉状,向区诉前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同时,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位检察官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全程跟踪检查监督。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法官与调解员兼顾情理和法理,向物业公司及第三人康某阐明两位老人的生活困难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一次性现金支付陈某某工资4000元,康某一次性支付霍某某工资4000元,其他无争议。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对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现劳务报酬已全部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0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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