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因雇佣赔偿引起的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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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坻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因雇佣赔偿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岳某某受雇于张某某从事室内装修,受张某某指派负责拆砸房屋内墙并获得报酬。2022年11月,岳某某在砸墙过程中,因脚踩的脚手架突然断裂,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倒地,致多处骨折并伴软组织损伤。岳某某被送医院住院治疗10天,这期间因伤不能工作造成误工损失,多次找张某某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向宝坻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就岳某某因伤造成的医疗、误工等损失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岳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双方就岳某某损失1万余元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事情到这儿并没有结束,近日,岳某某再次提起诉讼,申请就其伤情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张某某对其二次手术费用及伤残进行赔偿。张某某认为岳某某的诉请不合理,产生强烈抵触心理,双方对抗情绪一度严重。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分别做思想工作。为了防止调而不解情况的发生,真正能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二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
下一步,宝坻法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涉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在案件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力促生效法律文书当庭履行,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以公正司法书写人民满意答卷。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7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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