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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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三中院调解一起标的额为8.6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
据悉,天津某公司需向天津某企业借款,签署协议书明确债权金额、还款期限及计息方式。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天津某公司久拖不付,天津某企业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其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8.6亿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承办法官在对当事人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后,发现天津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不同法院存在多起诉讼,正陆续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且法院保全效果直接决定债权人能否拿到钱,法官立即着手审核保全申请材料,第一时间发出保全裁定并转交执行局。在审执两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成功冻结天津某公司在案外人处持有的价值数十亿的股权,有效提高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最终,双方于开庭前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快速进入执行阶段,妥善化解了保全财产面临的拍卖危机,实现审执无缝衔接“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7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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