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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一庭两所”解纠纷,能动司法有温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涪陵法院龙潭法庭充分发挥“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与龙潭司法所共同把脉问诊家事纠纷,对一起继父主张生父支付抚养费的家事纠纷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止于未诉。

  原来,几日前李某带着亲友和律师来到龙潭法庭咨询立案事宜。根据李某自述,其与妻子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结婚时妻子带来与前夫张某所生不满一岁的女儿,婚后由李某与妻子共同抚养长大。2023年5月,妻子不幸离世,后张某未经他允许,擅自带走孩子。李某认为自己含辛茹苦抚养孩子11年,气愤于张某带着孩子不辞而别,遂想起诉张某支付他11年抚养孩子的费用11万元。法庭负责人在听完李某讲述后,肯定了李某抚养孩子长大付出的辛苦,同时告诉李某,其主张要合法合理才能得到支持。为妥善解决家庭纠纷,为孩子营造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法庭负责人当即联系龙潭司法所指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翠姐调解工作室,共同对这一起家事纠纷开展诉前实质性化解工作。

  在化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在离婚后一直有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李某妻子过世后,张某出于让孩子更好成长的想法想带走孩子自己抚养,但李某提出要张某支付11万元才准许,双方多次协商,还经过派出所协调,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未经李某允许将孩子接到身边直接抚养,现孩子愿意与张某一起生活,张某对李某抚育孩子心存感激。李某与妻子还生育有两个女儿,张某的生女与两个妹妹从小长大,感情深厚。工作人员基于了解到的基本案情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并决定择日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这才引出文章开头那一幕,两个原本不熟悉的家庭,因为一个孩子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双方在现场法庭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坦露心声。工作人员告诉李某,按照法律规定,张某的生女受其抚养教育长大,双方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李某抚养孩子成长,孩子成人后对李某在合理范围内负有赡养义务。张某在离婚后已履行对生女抚养的义务,现李某主张张某返还其抚养期间支出的费用,于法无据。李某用爱抚育孩子11年,这份父爱应让它得到延续,方可收获亲情的温暖与回馈。同时工作人员呼吁双方要本着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回归理智,感恩彼此曾经的付出,两个家庭和睦了,孩子才能健康快乐成长。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化解工作,在法与情的见证下,最终双方言归于好。李某意识到自己最初的想法是错误的,因孩子不再在李某身边,张某自愿给予李某一定经济补偿表示感谢。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孩子由生父张某直接抚养,李某配合将孩子户口迁至张某名下,张某支付李某1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对法庭与司法所的化解工作表示满意。张某谈到,会教育孩子积极向善,健康成长,不忘李某的养育亲情,欢迎李某探望孩子,孩子也会回家看望继父与两个妹妹。

  近年来,龙潭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切实发挥“一庭两所”联调纠纷化解机制优势,以“如我在诉”理念高效公正办案,既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也要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就近就地解决,减少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助推平安建设,真正做实为民、便民、利民。

  (注:以上人物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1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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