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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男子获刑四个月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们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随便运输化学品了……”。法庭上两被告人后悔不迭地陈述着。这是近日如东法院审理的一起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案庭审现场。

  原来,被告人许某经营一家化工原料门市部,为了运输方便,擅自雇佣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被告人缪某驾驶不符合运输标准的普通货车在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间多次运输危险化工原料,危害公共安全。最终被告人许某、缪某均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与被告人缪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二人都明知缪某驾驶的车辆不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安排被告人缪某于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4日期间,多次驾驶重型栏板货车及小型普通货车,将27.5%双氧水及纯苯等危险化学品自南通某涂料有限公司运输至南通某化工有限公司等厂区内,危及公共安全。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缪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某、缪某均系自首并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均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否则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被告人许某、缪某在无运输从业资格且未取得相应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且案发时值高温炎热天气,被告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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