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目录清单
表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保留 理由 | 有无便民措施 | 立法进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本人提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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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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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申请人执业的律所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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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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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申请人执业兼职的院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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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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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明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本人提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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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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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所证明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本人提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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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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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产证明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 法律 | 司法行政机关 | 会计事务所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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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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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qgg/39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