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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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法官情理法并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原告邱某向被告张某购买房屋,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合同对房屋总价、定金、中介费等作了约定。后因被告违约致房屋未交易成功,原告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针对中介费这一矛盾症结点开展调解,以法理、情理、诚信为切入点,结合“礼让三分”的典故,疏导双方情绪。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互让互谅、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场返还双倍定金4万元并赔偿原告已支付的中介费用5500元。
近年来,宁化法院坚持“调解+履行”双同步,快速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0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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