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 找法 用法 靠法 ——莆田秀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枫桥经验”重在实践,贵在创新。近年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强化基层自治力量,始终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方式有效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调解先行 司法终局
“法官非常有耐心,将问题逐一梳理出来,马上组织我们做调解,开完庭再次组织调解,把我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真的让我们很感动!”近日,同是秀屿区某村的原、被告双方对秀屿法院调解的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结果很是满意。
原告是七旬老者杨某甲,其与杨某乙是同村好友。在20世纪末,杨某乙向杨某甲陆续借款,金额共计15万元,同时,杨某乙将自己在村里的房子作为担保,与杨某甲签了《过户协议书》。如今,杨某乙过世,杨某甲追债无门,无奈之下将杨某乙妻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原杨某乙村居,将房子归为自用。
秀屿法院法官考虑到调解可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其诉累,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由于事情发生年代已久,当事人双方认为还需花费一定时间来收集相关证据才能进一步商议调解方案,因此庭前调解未果。
随后在法庭上,杨某甲当庭变更诉求:“请让黄某还我15万元和相应利息。”继而,黄某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协议是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签订的,故对于杨某乙的房子,杨某甲实际上享有的是担保物权,且黄某曾归还过杨某甲5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入手,总结矛盾焦点,再结合法理情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黄某归还杨某甲借款本息共计13万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既解决了老问题,又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关系。
预防为主 制度保障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秀屿法院的干警们走出法庭,到基层、到群众中去,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
新年伊始,该院成立3个专门小组,由3名院领导、3名业务庭负责人、9名审判骨干分别组成“1+1+3”团队,到平海镇北峤、清洋、上林3个对接挂钩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秀屿法院发扬传承“四下基层”传统,依托“三官一律”工作平台,借助挂钩走访、普法宣传时机,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该院积极创新“枫桥经验”办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建立工作手册,每周二都固定深入挂钩村开展工作,每一起纠纷都有挂钩团队参与联合化解,确立了一系列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切实做到普法大宣传、矛盾大排查、解纷大攻坚、作风大转变,为提高诉源治理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向同行 基层自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秀屿法院积极培育形成基层治理自治力量,以“法官联系社区”为切入点,构建以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为圆点,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人民调解室、协助司法室为网格的多元解纷网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将法治触角向基层延伸,联动实现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的模式。
林某乙是林某甲的小叔,两家相邻,共用水井和小道。前段时间,林某乙突然设起铁栏杆,造成林某甲出行的小道被拦,井水也取不了,排水槽还堵上了。无奈,林某甲向法官工作室、村委寻求帮助。
法官立即组织了双方就地调解,得知事情的起因是两家发生了一些口角,没有及时说开而导致郁结心中,发生了此矛盾纠纷。在这次面对面调解中,村委利用村规民俗劝解,法官则为双方释法明理,并通过摆事实、讲亲情,拉近双方的距离,大家也把内心的真实想法说了个清楚。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林某乙将铁栏杆拆除,将排水槽恢复原状,小道和水井仍是两家继续共用。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亲情得以弥合。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36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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