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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为非遗文化传承注入司法动力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现在我们能放心地搞活动,主要是因为有了保险,这还是法院的功劳呢,功不可没!”10月26日,记者跟随中央媒体青年编辑记者增强“四力”教育实践活动采访团来到福建省泰宁县,在福建(泰宁)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见到了今年77岁的梅林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黎秀珍,了解到当地法院正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投保等工作。

  随后,记者联系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马欢欢了解到,8月9日,泰宁法院与县文体和旅游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公司等单位联合签订《泰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险协议》,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各项物质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提供有力保障。

  马欢欢谈到,这样的举措源于之前一起纠纷。5月1日,县文化馆肖秋红打电话联系马欢欢,说一名外地游客在博览苑参观时,不小心将傩舞面具损坏,但只肯赔偿300元,请求法院指导和帮助。随即马欢欢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参与化解纠纷。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以游客赔偿500元达成一致意见。

  “傩舞面具需要专门定制,有的价值上千元,我们以后怎么防范类似事情发生?”纠纷化解后,工作人员向马欢欢咨询。

  马欢欢介绍,2023年年初,该院开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项调研,部分非遗传承人提出在进行非遗传承教学、练习时缺乏保险,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不知道该怎么办。之后这起纠纷的发生更是受到法院的重视。

  泰宁法院主动对接文旅局和保险公司,就泰宁县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推动文旅产业经济等方面召开联席会议,希望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为非遗文化传承穿上“防护服”。

  据介绍,保险协议涉及范围涵盖泰宁县现存的43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被侵权费用损失保险、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财产综合保险、非物质文化活动公众责任保险等三方面保险内容,且对保险期限、免赔率、总保险费、付费方式、适用条款、司法管辖等进行了约定。

  “有了保险,这样可以解决非遗传承人的后顾之忧。”马欢欢说,目前,傩舞木质面具、立春铜制雕像、谷砻、非遗文化馆等累计保险金额为179万余元。

  泰宁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泰宁法院院长张志明说,近年来,泰宁法院多次深入当地传统古村落、文保单位开展调研,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古迹保护修缮、改造提升建议,并与县文旅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加强沟通联动,与县博物馆等单位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该院聘任包括黎秀珍在内的6名文化遗产专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参与文化遗产纠纷案件的建言献策、纠纷调处和判后答疑等工作,以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机制,探索文化遗产的多元司法保护形式。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05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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