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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分歧双方实现双赢共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商企合作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谢谢您,多亏有您帮忙调解,我们今后还能继续合作建材生意!”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湄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材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立足审判职能,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该纠纷的化解,是秀屿法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实践。

  2021年4月,王某向福建省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网格布建材材料,建材公司负责送货到王某指定的项目地,并通过微信将收款收据发给王某核对确认。同年9月,建材公司向王某发送3张收款收据催收,总金额1.98万元,但王某找借口拖延付款。建材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无果,随后向秀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承办法官经沟通了解发现双方纠纷还有缓解的余地且双方的调解意愿都比较强,如果直接进入庭审,很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恶化,于是决定组织调解。

  一天后,双方都如约到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情理相融地予以劝导,推动双方换位思考。“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最近运营需要资金周转,确实一时间还拿不出全部款项,不是故意不付款。”调解中,王某对于不付款的行为作出了解释。随后,法官依据实际情况,向双方讲明相关法律法规,晓以利弊、裁判说理。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23年8月分两次还款给建材公司。

  “感谢法官的倾情调解!”建材公司代表人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王某亦表示感谢法院让他们合作关系没有破裂。原、被告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握手言和,今后将继续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调解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秀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秀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履职,践行“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28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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