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母亲河”的碧水安澜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打造守护木兰溪“新样板”
木兰溪,是莆田第一河流,也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其发源于戴云山脉,至涵江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多平方公里,于2017年获评水利部“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
保护环境,功在千秋。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抢先发力,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创新环境修复新模式,助力绘就“千古木兰溪、百里江山图、十里风光带”绿色发展新画卷,形成了木兰溪生态司法保护的“涵江经验”。
完善机构机制
筑牢生态“防护墙”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
涵江法院在机构缩编改革中,特别保留了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庭,并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专门负责审理涉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涉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这也是全市仅有的两家专门审判机构之一。
“‘三合一’的审判,有利于对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涵江法院分管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副院长郑金鹏表示。
机构设置后,紧接其后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此,涵江法院加紧加快完善健全制度机制,与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检察、公安、司法、农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同时,涵江法院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并出台《关于加强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新司法理念
寻求修复“最优解”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如何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是涵江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涵江法院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先行先试,探索采取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等创新司法措施。其中,多个创新机制和做法走在全市前列。
2019年1月,涵江法院与区审计局共同制定全省首份生态审计衔接机制——《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做好生态自然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
2019年8月,涵江法院在审理戴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在全市首次将“从业禁止”写进刑事判决书,禁止被告人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电镀生产行业。
2021年1月,在被告人肖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中,涵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巡山护鸟令”,责令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每两周进行1次、每次8小时的巡山护林。
2019年6月,审结莆田市首例涉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确认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促使其主动整改并拆除位于下磨溪支流河道右岸的违章建筑。
2023年4月,涵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召开关于全市首场生态司法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联席会议。
搭建多元平台
立体守护“生态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近年来,涵江法院相继在江口镇东大村建立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在芦镇崇福村建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在东大村建立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在江口镇蒜溪沿岸设立古村落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夹草堂”挂牌成立夹草堂生态司法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
随着木兰溪入海口“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推进,今年6月又在三江口镇建立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是全省首个在木兰溪入海口设立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也是全市首个综合性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双福村拥有10棵树龄超700年以上的荔枝古树,占全市树龄超500年以上荔枝古树近1/3。为更好地保护古荔枝树,涵江法院8月11日在双福村设立“古荔古厝”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这也是全市首个古荔枝树资源集中地的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目前,涵江法院已逐步构建起水生态、林业生态、田生态、海洋生态、文物古厝、生物多样性等全方位、立体性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织密起一张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安全防护网。
从蹒跚起步到追梦前行,一次次创新尝试,一次次敢为人先,一个个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江法院在守护母亲河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路途上从未停歇。新征程上,涵江法院将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司法力量打造木兰溪生态保护的“涵江新样本”。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2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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