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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规范海岛摄影作品版权保护—— 守护旅游岛的“诗与远方”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初夏的福建平潭,海天一色,风光旖旎。不远处,海浪轻拍着沙滩。

  坐在办公室里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涉台庭、自贸法庭负责人陈爱心打开电脑,登录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当她发现今年以来以海岛风光为题材的摄影作品类侵权案件同比下降80%,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这一切的变化,得益于平潭法院2022年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解决摄影作品侵权问题频发的现象。

  平潭,地处东南沿海。这里碧海银滩,如诗如画,成为摄影爱好者摄影打卡胜地。

  然而旅游市场一派繁荣的背后亦有隐忧。平潭法院的法官们发现,近年来由摄影作品引发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仅2022年,平潭法院受理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数量就超近3年同类型案件总受理数量的62%,为历年之最。

  如何有效维护好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以良法善治守护好平潭这座海岛的“诗与远方”?平潭法院干警在思索。

  2022年5月,一场篮球联赛在平潭举办。为提升宣传效果,相关主管单位在当地篮球公园周边布置活动海报。一些获得过省级或全国性奖项的作品在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亮相现场。

  这次事件成了导火索,一些摄影作者在看到宣传海报后,打算收集证据进行集体诉讼。诉讼前,他们来到平潭法院向陈爱心进行了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摄影者们进行起诉,那么相关主管单位就要停止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对宣传海报进行下架处理,这势必要影响赛事的进行。”陈爱心在心里算了一笔账。

  怎样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又依法保护摄影人的合法权益?陈爱心主动联系相关当事人及主管单位,开展调解。一开始,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双方在调解室中争论不休。

  “你们作为主办方,没有经过我允许就使用我的作品,就是侵权!”

  “我们是公务需要,属于合理使用这些摄影作品。”

  ……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谅解。一时间,大家争得面红耳赤。

  听完双方的争辩,陈爱心对争议焦点了然于心。相关单位并不是故意要侵犯摄影人合法权益,更多是源于对“合理使用”概念的认识不清。

  “‘合理使用’并不能当然地为侵权行为披上免责的‘外衣’。”陈爱心耐心地对大家解释,合理范围应该根据所使用的目的和具体的作品来判断,即使为了执行公务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他人的作品。

  “国家机关对作品的使用也应该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等。”在场的平潭法院自贸区法庭法官高巧萍补充说道。法官的释法明理,让相关单位对版权保护有了更深的理解。最终,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还就后期赛事活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在平潭,这样的纠纷并非个案。为推动这类问题的“一揽子”解决,达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平潭法院及时开出“药方”,发出《关于规范摄影作品使用、传播 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妥善处置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规范摄影作品使用、传播,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在收到司法建议后,辖区内一家国企就可能存在侵权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进行全面的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国企主动联系著作权人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平潭法院联合平潭旅游文体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摄影作品保护的倡议书》,组织开展《法护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时》等专题讲座,推动知识产权侵权者向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转变。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313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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