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福安市法院赛岐法庭创新“公法诉调联动”机制
“有事好商量。”4月1日上午9时许,陈某礼和林某焕边吵边闹往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公法诉调联动办公室走来,当日值班的驻所调解员听见声音连忙将二人迎进办公室,二人争锋相对互不相让。
经了解,陈某礼与林某焕系师徒关系,林某焕因买房需要向陈某礼借款30000元,后因林某焕无法及时偿还借款,双方产生纠纷。
在驻所调解员的耐心释理说法、背靠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分期付款,并向福安法院赛岐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最后陈某礼与林某焕当场握手言和。
“如林某焕有任何一期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陈某礼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赛岐派出所所长陈宏说,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后,赛岐法庭法官、赛岐派出所民警及驻所调解员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这是赛岐法庭和赛岐派出所创新“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的生动写照。
“司法确认”提升纠纷调解公信力
“这一机制突出特点是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实质性的保障。”福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赛岐法庭庭长叶晓明告诉记者,在以往,赛岐法庭辖区内的群众发生纠纷时,会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后来因其中一方反悔,调解协议无法履行,导致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二次纠纷的情形常有发生。
如何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减少诉讼纷争?面对这个问题,赛岐法庭与赛岐派出所积极探索,经过一年的构思、讨论、磨合、完善,2021年8月,协同创新建立了“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即通过设立驻赛岐派出所法官工作站,实行“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值班制度,实地开展调解指导。并率先在全市开展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法,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叶晓明通过一副漫画向记者形象地介绍了“公法诉调联动机制”。漫画中,钟哥骑着二轮摩托车在变更车道时撞倒了蓝小妹,造成蓝小妹受伤,交警认定钟哥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蓝小妹住院治疗期间,钟哥拒不支付医疗费。蓝小妹只能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解决纠纷。驻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值班法官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经过上述流程,若钟哥不履行赔偿义务,蓝小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这样的机制,不仅当事人的矛盾得到真正高效化解,而且有效节约了基层警力和司法资源,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叶晓明说道。
“法院+” 创新诉源治理显成效
“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88起, 其中司法确认32起,福安法院赛岐法庭的案件受理率下降了23%……”
在赛岐派出所办公楼前最显眼处,立着一块醒目的展板,上面对“公法诉调联动机制”的发展历程、创新形式、流程做了详细的介绍。公法诉调联动办公室的墙上张贴着值班表、相关制度介绍。
此时,一起因火灾引起的纠纷赔偿调解正在进行,特邀调解员凌奶寿和陈宏所长一起,和当事双方做工作、讲法律、谈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调解员将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调解结果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另一端,在赛岐法庭设立的专属公法诉调工作室内,法官对该起纠纷调解协议审查后做司法确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没想到会这么快,感谢法庭和派出所为我们解决了实际的困难。”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叶晓明说,司法确认高效、便捷、零成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让纠纷止于诉前。同时,基层公安派出所与法院人民法庭的协作不仅提高了效率,也能尽快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据了解,在福安市委政法委的推动下,目前“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已在福安全市推广。
“科学聚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实践中,得益于“公法诉调联动机制”,通过整合法律资源,多方参与开展调解前置工作,赛岐镇越来越多的民商事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与诉讼相比,调解是一种很有温度的化解矛盾的方法。”叶晓明说,面对矛盾纠纷,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更多希望能够调解完成,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调解,那么法院会开启诉讼绿色通道,对当事人的纠纷快立快审快结。
为进一步提升调解能力,赛岐法庭与赛岐派出所进行双向支援,调解员根据案件需要邀请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调解,法官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或信访案件过程中,民警、调解员积极参与。根据纠纷调解及实际协作情况,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每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梳理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互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分享,不断优化诉调对接协作工作,探索进一步推进举措。
赛岐法庭聘请驻所人民调解员作为兼职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卷由特邀调解员整理归档,形成一案一档,经法院、司法局确认无误后对应发放相应补助。同时,为法官助理、派出所民警、人民调解员等提供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让群众求助能够得到更及时、更规范的处理。
“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将公安、法院、司法的力量科学聚合,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解的实际需求、畅通了渠道,更是成为防止矛盾问题激化升级的有效手段,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3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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