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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地寻找商家二维码收款套现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陆某所退缴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陆某明知安某通过利用商家收款二维码为非法资金套现赚取佣金,为牟利仍伙同安某窜至多省多地多次寻找商户收款二维码进行套现,陆某负责找商户索取商家收款二维码并拍照发给安某提供的上家,上家将骗取的资金转入商家账户内,商家收取一定手续后将资金扫码转给陆某,陆某收取二个点的佣金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安某微信或银行卡中,陆某提供的商家收款二维码共转入非法资金73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查,涉案资金关联到多人被诈骗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所扣押的赃款以及被告人陆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支付宝、微信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支付方式,因其简单、安全、快速等特点,得到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通常会租赁或购买他人银行卡、收款二维码用于接收款项。本案中被告人陆某明知他人利用商家收款二维码转移诈骗资金,为了贪图佣金,介绍并提供商户二维码给犯罪分子走账。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切莫因为蝇头小利将支付宝账户、微信收款码提供或租售给他人进行转账套现,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612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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