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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相冲突,遗嘱内容及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被继承人生前先后订立两份遗嘱,一份打印一份亲笔书写,唯独继承人是不同的名字,到底谁才是遗产的最终继承者?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老王丧偶后与同样孤单的李阿姨结合,两人幸福地生活在集镇上老王的自建房中。2023年,老王过世后,老王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王、老王的遗孀李阿姨就包括自建房在内的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小王的两个姐姐(均为老王与前妻所生)、老王年逾九十岁的亲生母亲、老王的两个亲弟弟以及小王李阿姨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李均被牵扯进来。

  各方当事人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小王和两个姐姐拿出了一份由A4纸打印、老王签字捺印并有乡镇司法所盖章见证的打印遗嘱,遗嘱内容为老王的主要遗产包括自建房由小王继承。而李阿姨则拿出了全文由老王亲笔书写、签字捺印的自书遗嘱,遗嘱内容与小王所持打印遗嘱大相径庭,主要遗产由李阿姨继承。双方互不退让,最终对簿公堂。

  花明楼法庭收案后,立即厘清了案件办理头绪。虽然老王生前家庭人口众多、家庭成员间关系复杂,但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找准案件突破口后,花明楼法庭庭长董礼贺组织双方对两份遗嘱中老王的签字、捺印等基础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在不考虑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双方均认可对方所持遗嘱的真实性。花明楼法庭一方面积极与盖章见证小王所持遗嘱的司法所联系,确认司法所并未派员参与小王所持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一方面询问小王打印遗嘱的签署、制作细节。

  结合两份遗嘱的落款时间,法庭综合认定李阿姨所持的老王自书遗嘱才是老王生前对自己财产所做的最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董礼贺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就老王的遗产继承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老王最后的遗嘱决定其主要遗产由李阿姨继承。

  法官提醒

  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身财产的最后一次处分,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均应当予以充分尊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造成这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被继承人对遗嘱订立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要求不了解,而遗嘱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特点决定了遗嘱的认定往往伴随着争议。本案涉及的“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仅仅是两种常见的遗嘱形式,随着音视频技术的进步和内容载体的更新,遗嘱的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个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在具备相关继承法律知识的人的指导下进行,或者直接向有相关资质的公证机构、遗嘱见证机构咨询,在其指导下订立形式合格、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防止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产生纠纷。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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