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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张凡:迟来的相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个周六的上午,我早早地来到了工作单位。休息日的法院没有了往日的繁忙气息。我今天有一件“特殊”的案子要处理——让三年未见到孩子的父亲和爷爷完成探视。

  一边是孩子怯生生地拉着妈妈的手,另一边是坐着轮椅来的孩子爷爷和紧张兴奋的孩子爸爸,眼前的情景令我感慨,同时也将我的思绪拉回了不久之前……

  “张法官,孩子出生没多久我就跟前妻离婚了,转眼已经快三年,这期间我从来没见过孩子,孩子的爷爷也非常想见孙子,请您帮帮我们吧!”孩子父亲说。

  “你能不能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他三年都没给过抚养费,我是不可能让他见孩子的!”孩子母亲气愤的话语中透着一丝坚决。

  这是2021年我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在依法判决张先生和崔女士二人离婚的同时,关于原、被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未满一岁的生活现状及年龄因素,判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崔女士对于张先生行使探望权有协助义务。判决自生效后一直到2023年,张先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崔女士也因此拒绝张先生探视,双方矛盾无法调解。张先生无奈之下求助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作为行为执行的一种,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伤害。我觉得应当尽量采取柔性执行、力争调解的手段,引导双方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方能有利于让孩子在健康有爱的环境下成长。

  了解案情之后,我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矛盾所在。最初双方各执己见、态度坚决、无法调和,案件一时间进入瓶颈。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也是一个6岁孩子的父亲,一想到涉案中这个3岁男孩从没有真正感受过父爱,我的心就跟着揪了起来,努努力,尽量试一试!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我多次对孩子妈妈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尤其是从孩子的角度分析利弊,孩子妈妈逐渐平复了心情,对我敞开了心扉。反复商讨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将探视日期定在周六,地点就在法院院内。

  见面这天,我提前给孩子买了酸奶,穿上了颜色鲜艳的粉色短袖,并提醒张先生给孩子买一些玩具以拉近彼此的距离。孩子爷爷虽然腿脚不便,但为了见到孙子也远道而来。两人看到孩子后都非常激动,喜笑颜开。

  “太感谢您了法官!实现了我的心愿!”孩子爷爷不停地表达着感激之情,而我则趁机劝导张先生应努力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张先生表示,回去后会积极与孩子妈妈沟通,一定把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

  法官感悟

  利民之事,丝发必行;如我在诉,念念在兹。基层执行法官多数情况下办理的都是普通的“小案”,但也正是这些“小案”,决定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与欢乐,我将时刻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民生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回应诉求、努力传递温情,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3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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