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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法院: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铁岭县人民法院李千户人民法庭辖区横道河子镇,是雷锋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当地还建有雷锋纪念馆。法庭将弘扬雷锋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月7日一上班,庭长李云鹏和法官助理朱楠就从法庭出发了,他们要前往横道河子镇村民韩某家中,与当地司法所同志一起,对韩某提起的赡养费纠纷案开展诉前调解。

  

  ▲当天一大早,李云鹏带着法官助理朱楠走出法庭,驱车去横道河子镇。

  年近八旬的韩某与马某系母子关系,两人因琐事出现隔阂多年,平日很少往来。近年来,韩某因疾病缠身需长期吃药,且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感觉经济压力过大,但大儿子马某却始终不给付赡养费。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同志多次上门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司法所帮韩某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联系李千户法庭,准备对马某提起诉讼。法庭了解此情况后,决定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在马某家中,李云鹏了解到,韩某共有三子一女,老伴去世后,韩某的土地起初由三个儿子轮流经营,后韩某到二儿子家生活,土地就由二儿子长年经营,马某因此与二弟产生矛盾,此前因耕种土地问题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马某与母亲的感情也逐渐淡漠。

  

  ▲李云鹏与司法所同志一同来到马某家中做诉前调解。

  清楚了矛盾的根源,李云鹏心里有了底,他从情理法入手与马某沟通交流,提醒其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韩某现今体弱多病,做儿女的不应执拗于老人的处事方法,要多感恩尽孝道。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马某最终表示同意给付韩某赡养费。

  来到韩某家,李云鹏向老人讲述了与马某沟通的结果,并告知其马某多年来生活不易,考虑到大儿子家的实际情况,韩某同意马某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马某当日即履行了协议。韩某拿着大儿子送来的赡养费,激动得热泪盈眶,几度哽咽。

  

  

  ▲纠纷在法庭和司法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化解。韩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拿到赡养费。

  “近年来,法庭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强基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诉前调解,深化庭所共建,力争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李云鹏说。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0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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