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五)
案例5: 李某、洪某与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定作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河北省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与李某、洪某等批发商签订了塑料编织袋定作合同,约定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为李某、洪某等生产一批塑料编织袋,定作费用十万余元。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坐落于献县洪泛区某村庄内,因洪灾停工停产,导致定作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批发商李某、洪某比较急切,表示订单延误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并声称将不再与该厂合作。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负责人向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洪泛区“司法服务专班”工作人员反映,该厂雇佣的工人都是附近村民,为配合转移避险工作,工人全部转移安置,不能正常上班,导致停工停产,害怕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担心因此造成客户流失、影响生产经营。了解情况后,献县法院法官当即给两位批发商致电沟通,说明洪泛区实际情况,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分析法律风险和诉讼成本,希望李某、洪某等人帮助工厂渡过难关。经过充分的法律解读和沟通解释,李某、洪某表示同意将订单交货日期延后,也愿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经回访了解到,献县某塑料编织袋厂负责人表示工厂已经恢复生产,与李某、洪某等定作户未产生后续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抽调员额法官和部分干警成立洪泛区“司法服务专班”,本着防范胜于补救的理念,深入开展对泛区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优化泛区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司法服务职能向前延伸,做实诉源治理工作,系统走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予以化解,助力洪泛区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5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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