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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结对切实做好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司法局、发改委,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月经省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项目带动战略,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全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司法厅与省发改委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与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接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7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奋力实现“追赶超越”,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继续保持重点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投资、稳增长、优结构、保民生,全省全年共建设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个数600个,总投资40654亿元,年度投资4844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97个,总投资14260亿元,年度投资2356亿元;新开工项目100个,总投资4125亿元,年度投资781亿元;前期项目121个,总投资9778亿元;纳入省级管理的市级重点项目182个,总投资12492亿元,年度投资1707亿元。继续组织专业对口、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结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开展法律体检等形式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管理,依法建设;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团队优势,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依法监管,规范日常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健康发展。
二、服务方式
结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免费咨询、适当收费”的原则,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选派律师进驻项目单位实行值班服务,也可采取定期不定期联系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项目单位可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做到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全面开展法律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建设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法律咨询。结对律师事务所将选派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为项目单位提供日常或集中法律咨询,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帮助项目单位及时解决好建设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二)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结对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单位的合同起草、修改、完善,特别是对招投标文件、征地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把法律关,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好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强化规范建设管理,预防法律风险发生。
(三)参与重大项目谈判。结对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谈判,帮助制定谈判方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和评估,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项目单位决策时参考,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四)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接律师根据项目单位的需要对项目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协助项目单位建立一整套合同会签、行政管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合理科学,从制度上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对接律师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企业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法律问题要定期开展法律体检,对发现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补救和改进,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作用。
(六)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结对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项目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讲解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等与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结对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要进行了解排查和及时调处;对一时难以调解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力争使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为项目单位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结对律师事务所可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律师代理非诉讼案件,力争采取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对诉讼案件,要及时进行法律分析,最大限度维护项目单位合法权益。
(九)协调联系其他法律服务业务。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需要,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协调联系公证和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力争为项目单位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区)发改委、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积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及时对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区)司法局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和当地发改部门、重点项目单位联系,统筹协调好这项工作,全面督促、及时安排律师事务所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对接,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
(三)创新服务,务求实效。各结对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所服务重点项目的特点,拓展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帮助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提高水平,防范风险。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积极征求顾问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合同签订和重大事项决定中要主动邀请顾问律师把好法律关,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工作联系人:
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管理处 王 刚
联系电话:029—63913080 13891955339
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党 健
联系电话:029—87290047 13909202936

  

   附件:陕西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与部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对接表.docx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fg/29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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