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中期督导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展示我省“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取得的成果,深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12·4”期间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法治陕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内容
1、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宣传我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新举措。
2、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热点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3、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着力宣传全省“六五”普法中期阶段取得的成果,以及社会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活动主要形式
1、通过官方微博和政务微博,组织各市(区)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我省将以“法治陕西网”为主阵地,开设“1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视频图片展播专栏,对我省“六五”普法期间的重点、亮点工作以视频和图片的形式进行展播。
2、与省委宣传部、省电视台联合举办陕西省“普法模范”命名颁奖礼,在陕西电视台播放反映我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和美三秦、法治陕西》专题片,集中宣传各行业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类普法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普遍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3、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专版报道我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在《法制日报》上做好省司法厅“六大行动”之“法治陕西建设推进行动”宣传报道。与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共同举办“与法同行”征文活动。
4、全省各市、县、区可结合各自实际,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法制讲座、法治人物评选、法治书画展、法制动漫大赛、电视专题访谈、送法下乡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普法志愿者行动、无纸化普法考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创建先进评选表彰等具有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详细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三)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广泛宣传,创新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市司法局要做好对全省“六五”普法期间的重点、亮点工作视频和图片的收集与选送,图片数量不超过10幅,视频不超过2部,需配相应文字说明,并于11月20日前将选出的图片视频资料报送至法治陕西网(http://www.fzsx.gov.cn/)的普法邮箱(pufa@sxpfw.gov.cn)。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依法治省办)。
联系电话:029-87293973(兼传真)
电子邮箱:Shxyfzhsh@sina.com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 陕西省司法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fg/299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