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新疆昌吉一被告人种植大麻领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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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大麻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詹某因患有肝癌,饱受病痛折磨,为治病他轻信偏方说大麻可以缓解肝癌的疼痛,便从他人处寻得大麻种子交给其妻子王某,让王某种植大麻为其治病。2021年4月,王某为缓解丈夫的病痛在邻居家的院子里种植大麻约150株,待成熟后将麻叶和花朵摘除存放至该院子内,后被昌吉市公安局查获总计净重42.16千克。经鉴定,送检的四袋毒品疑似物黄绿色碎叶状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昌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大麻,并非法持有42.16千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某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1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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