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 交调委“背靠背”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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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龚晓慧)3月1日凌晨4时55分许,申某驾驶苏F牌照小型客车沿G312线会宁至定西路段行2066Km+516m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小型客车侧翻至边沟,致乘车人陆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六人均抢救住院治疗。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及时介入,安抚死者陆某的家属。经了解得知司机与死者家属系亲戚关系,司机因受伤无法参与调解现场,调解员细致了解得知该车车主系刘某,于是苦口婆心,在做通了刘某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
面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人,时间紧迫。调解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从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式情绪疏导,并通过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劝解死者家属理性面对肇事方的赔偿能力和无效僵持的客观实际,加班加点,细致工作。仅用一天时间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刘某、申某二人自愿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分期给付,并于协议达成次日给付35万元。对于其余受伤六人的赔偿事宜,调解员将根据其恢复状况适时介入调处。
定西市安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十次事故九次快,还有一次是大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切记摒弃交通陋习,杜绝违法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好司机。(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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