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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

  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司〔2024〕23号

  

  各市司法局、工商联:

  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规避行政违法风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树牢服务理念,通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搭建行政执法机关、商协会、企业三方沟通桥梁,健全协作机制,协同发挥行政指导、自律管理作用,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解决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执法难题,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以精准服务更好实现行政执法目的,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工作基础,确定在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胶州市、沂源县、滕州市、招远市、邹城市、新泰市、日照市东港区、五莲县、郯城县、禹城市、无棣县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鼓励各试点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重点从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全省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一)聚焦高频涉企执法事项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明确开展试点的涉企行政执法事项范围。试点事项可以按照行政执法领域确定,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确定;可以针对所有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日常监管中易发高发行政违法行为的事项开展试点;可以聚焦行政执法事前指导开展试点,也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工作体系。鼓励梳理当地重点产业链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高频执法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产业链行政合规试点工作。

  (二)协同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商协会作用。各市、县司法局要会同工商联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立足各自职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与所属地的商协会充分沟通、密切协作。发挥商协会作用,将行政执法要求与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符合企业需求、方便执行落实的原则,共同制定合规指引,帮助企业提前识别行政违法风险点,加强行政合规建设,预防违法行为发生。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充分考虑指引内容,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联系,将行政管理要求、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动合法合规经营有机融合,实现三方良性互动。要探索建立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激励机制,可以将企业遵规守法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主动开展合法合规建设且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提高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要健全完善企业对行政执法的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找准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的重点、难点和工作切入点,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

  四、时间安排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实行挂图作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市司法局、工商联要指导试点地区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省司法厅、省工商联。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工作方案,拿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稳步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市司法局、工商联要组织试点地区全面客观评估试点成效,深入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认真查摆工作困难和短板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综合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会同工商联全程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方式方法。各试点地区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尊重企业意愿、回应企业需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工作措施应当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不得增加基层单位和企业负担。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改进调研方式,找准问题、对症施策,以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试点走深走实。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把推进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要把试点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把试点任务落实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参与度,提升守法经营意识。

  各市司法局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取得的成果及时报送。要在2025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综合报告报省司法厅、省工商联。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也可以结合试点内容开展先行先试。省司法厅将适时会同省工商联开展调研督导、宣传推广等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06/ceb15814-51ca-4e9e-ab14-e7a48d45ce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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