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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肖书林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肖书林,男,1946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421194611148116,汉族,初中文化,退休人员,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幸福村委林场5号。

  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4)苏0411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肖书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已生效。

  罪犯肖书林适用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肖书林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谭韫争

  联系电话: 0519-85193037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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