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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库法院:查封有效!受伤行人拿到救命钱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行人李某被撞伤后急需治疗,诉前保全的房产却在被查封当天转移到他人名下。在法官的协调下,最终确认查封有效,申请执行人李某拿到了治疗钱。日前,李某的亲属将两面绣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李春宇在办理案件中的艰辛付出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赔偿义务人那某是一名未成年的“大男孩”。案发当天,由于天色昏暗,那某骑行电动车时为躲避大货车不慎将在路边行走的李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伤者李某仅在抢救阶段收到那某家人垫付的3万余元医疗费。

  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李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保全。法库县法院第一时间委托外省某法院查封了那某母亲名下位于当地的一套房产。

  经法院调查,那某的父母离婚多年,本人没有经济来源,故判决赔偿义务人那某的父母作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赔偿金额为73万余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诉前保全的房产在委托查封当天被转移到了他人名下。

  李春宇看到病榻上急需治疗的李某焦急万分,将“情、理、法”贯穿执行全过程——经多次协调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确认查封有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转移到他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回转登记;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义务人那某的母亲先期支付了38.5万元执行款,其父亲提出还款计划。

  申请人李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激动不已,先期筹借的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用终于有了着落,特意送上两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1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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