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 “环境资源审判不能一罚了之”
《西部法制报》报道
“七仔的攀爬架装好了吗?它劲儿大,得结实点。边上那个熊猫生活馆的室外围墙需要修复……”5月13日,记者走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胡海军的办公室时,他正在打电话。
胡海军已从事二十余年民事、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熟。2016年,他被遴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8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今年2月,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胡海军说:“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我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协同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功能,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建立基地等方式恢复或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今年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际,胡海军就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秦岭生物多样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22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某朝、李某伟、张某平在蓝田县秦岭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区)非法使用设备电鱼,被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15.4公斤。
考虑到该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意义,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集聚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合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决定到案发现场进行公开审判。经审理,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庭审现场,市县环保相关单位代表和附近群众100余人旁听,三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息诉,并自愿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各种费用3.8万余元。
“辋川山水秀美,大诗人王维、元稹关于辋川的诗画流传千年。这样的文旅胜地,我们要保护好。”闭庭后,胡海军向在场旁听人员说,环境资源审判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罚了之,像本案一样无法原地修复的情况,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把自愿赔偿费用于生态修复项目,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本案中,当事人自愿赔偿的3.8万余元是依据渔业部门专家测算评估而来,将全部作为生态修复金使用。
胡海军打电话正是关注生态修复金使用的情况。2023年6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向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拨付了20万元生态修复金。胡海军说,案子办完并没有结束,生态修复金的使用也需要持续跟踪关注。
“为进一步发挥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作用,去年,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共建单位,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了《<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胡海军介绍,当时基地向我们反映,熊猫、黑熊馆舍的攀爬架损坏,加上天气原因,部分馆舍的外墙也发生损坏,担心影响到野生保护动物的救助、繁育等工作。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基地紧急向法院申请使用生态修复金,给救助及繁育后的“国宝”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然,处罚和赔偿都是后续的补救措施,重要的是如何去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让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树立人人都是生态卫士的意识,自觉抵制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发挥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胡海军坦言,为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端口前移、源头治理,在“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主动联络各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到政府、去院校、进社区,通过开设法官大讲堂、调研座谈交流、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深层次宣传法律法规、全方位展示司法成果、多渠道共建生态文明。
三年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有4件案件入选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办理的10余起环境资源案件被省高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发布。特别是2023年省高院通报的陕西法院最具影响力的10件环境资源案件中,西铁法院有6件入选。审理的2起环境资源案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2023年5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绿皮书,精选24个经典案例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不断扩大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希望通过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次次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让保护秦岭、维护生物多样性、爱护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胡海军说。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349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