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韩栋:侠骨铁肩挑重担
今天
《西部法制报》刊发了
潼关县法院韩栋
用司法守护母亲河的故事
一起来看看——

“如果说记者是用手中的笔杆为公平正义鼓与呼,那么,法官就是用法槌的力量守护公平正义。”5月的暖阳里,办公桌前,潼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栋说。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韩栋,2012年考入潼关法院。进入法院后,她先后获得县级“优秀公务员”“政法先进个人”,市级“最美巾帼奋斗者”“最美女法官”等多项荣誉。
2016年,潼关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涉及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及环境资源保护。被告人夏某某、季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散播农药猎杀野鸭等禽类。

由于潼关法院在此之前没有审理过相关案件,一时之间案件分给谁成了难题。得知情况,时年29岁的韩栋主动请缨,承担起了潼关法院首个环资类案件办案任务。
韩栋认真阅卷理清案件事实及证据,同时悉心学习,翻阅最新法律规定及全国判例,还多次实地走访案发地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及细节问题,最终经审理,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某、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十五日、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十五日,有效打击了破坏黄河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潼关段黄河流域湿地的生态多样性。
2017年,全省法院自上而下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并逐步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环资审判工作迎来了新的里程碑。韩栋抓住机遇,积极学习求教,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环资审判新方法,推动潼关环资保护工作稳步发展。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韩栋认识到,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之,从源头守护更加重要。
潼关位于秦、晋、豫三省交界的黄河三角地带,黄河、渭河、洛河三河交汇,秦岭为屏,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潼关法院人所需肩负的庄严使命。
2021年,结合地域实际,在韩栋和同事们的努力推动下,潼关法院协同黄河河务局、检察院,在秦东镇黄河古渡口设立了渭南市首个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了黄洛渭三河口司法保护林带。该基地的设立旨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司法案件进行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活动,打造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和多元治理山河林一体保护的治理新模式。

自此,该司法修复基地不断释放环境保护的司法新动能,部门联动、司法审判、补植复绿、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在这里得到了有效发挥。今年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潼关法院组织下,基地迎来了来自县滨河小学一年级的28名小学生。孩子们在这里看黄河、听故事、学法律知识,保护黄河的信念如小小的种子种进了孩子们心里。
2022年3月,经潼关县委深改会议研究同意,潼关法院成立了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归口管理,跨区域集中管辖渭南市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对破坏秦岭黄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从快受理、依法打击、强力执行。韩栋被委以重任,分管法庭各项工作,她毫不犹豫地挑起了这副担子。
经过两年的努力,潼关法院形成了“立足一座古城,守护两大屏障,实现三个目标,宣传四种文化,拓宽基地五项职能”的环资审判工作理念及模式,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建设,汇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力量,形成多类型生态要素修复载体,广泛凝聚行政司法力量——这是韩栋及其所带领的环资审判团队在保护生态环境途中留下的足迹。
2023年8月,潼关法院审理的黑某某等三人土法炼金造成环境污染案入选全国黄河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中,原告黑某某等三人在利益诱惑下,利用氰化钠堆浸提金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由于当地群众对堆浸提金造成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缺乏认识,于是,韩栋组织法官干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让保护黄河的理念根植于群众内心。在她的积极协调推动下,中央电视台《依法治水共护黄河》节目深度报道了该案。“环资案件一定要达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力争将案件的社会效果做到最好。”韩栋说。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18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