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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融情调解护成长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成功调处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王某与罗某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随父亲罗某共同生活,母亲王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随时探视。离婚后,罗某开始还按调解协议同意并配合王某进行探视,但后期就拒绝王某进行探视,还不断向其发送大量殴打孩子、逼迫孩子辱骂母亲的照片、视频和语音等。王某与罗某多次协商未果后,2023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主张孩子由王某自己抚养,同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罗某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

  调解过程

  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收到该案件材料后,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父母的抚养权争夺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本着“调解优先,握手言和”的原则,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罗某认为婚姻关系破裂系王某婚内出轨所致,发送微信聊天及视频主要是为了打击报复王某,而非真正伤害孩子,并承认是自己教育方法不当。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离婚后也要对孩子倍加关心和爱护,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调解结果

  罗某深刻认识到粗暴行为和仇恨教育的错误,主动向孩子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阻挠孩子与母亲见面,王某也表示以后要积极关心孩子,关注其想法和情绪,避免孩子的身心健康再次受到伤害。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孩子仍由罗某抚养,王某随时可以探视,双方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后王某撤回变更抚养权的起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3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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