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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1860元货款,从一年无果到一小时给付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院工作人员太给力啦,货款我收到了,没想到通过法院线上调解,不到一个小时我就收到钱了,太感谢你们啦。”

  案情简介

  近日,海拉尔区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是辽宁沈阳人,于2023年5月20日、5月25日通过微信沟通的方式向被告海拉尔区某海鲜饭店发货底料6件,合计货款1860元,结款方式为货到付款。2023年5月29日,原告将货款数额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被告以在外地不能及时结款为由,约定两天后结款,到期后,王某多次联系被告均联系不到。故原告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考虑到两地距离较远,货款又不多,跑一趟实在划不来。于是抱着试试的心态,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向法院申请调解。

  收到该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的方式,将该案件委派给海拉尔区法院诉源治理中心的调解员,在电话沟通过程中,被告表示,由于经营状况不好,所以一直没有给付货款,希望再给两天时间,就把货款打过去。调解员告知被告,现在属于诉前调解,没有诉讼费,属零成本,且对店铺的诚信经营没有任何影响,不能因为距离远,欠钱又少,心存侥幸而拒不履行承诺。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后,被告立即将货款打给了原告王某。至此,该纠纷仅用不到一个小时,就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3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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