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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交通肇事后由他人“顶包”?真“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案件,肇事者与包庇者均获刑!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某日晚,被告人游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被害人龙某发生碰撞(后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赶至案发现场,与被告人游某、张某一起将龙某送至医院。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被告人孙某、张某明知被告人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为被告人游某掩盖罪行,逃避责任,被告人孙某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游某及同车人员张某也称是被告人孙某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办案民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三名被告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三名被告人才承认是被告人游某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车辆受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作虚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游某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孙某明知被告人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中故意谎称自己为机动车驾驶员,欺骗公安机关,包庇被告人游某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结合被告人游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或叫人顶包,不仅不能逃避责任,还会加重惩罚,连累他人。

  同时也要提醒所谓的好心“顶包者”,为他人交通肇事“顶包”的行为,绝不是“讲义气”的帮小忙,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帮不到别人,反而会让自己触犯刑法,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极不理智。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0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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