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报】签署“生态环境司法+碳汇”框架协议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司法+碳汇”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时,建立法院、检察院和碳排放部门会商研判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专业协作机制,在办理涉林草案件调查取证、开展业务咨询、设计修复方案和出具碳汇认购相关意见时,碳排放部门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建立协助办案机制,司法机关办理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案件时,聘请碳排放部门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建立听证参与协作机制,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森林草原碳汇案件公开听证时,邀请碳排放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庭审时邀请碳排放专业人员对认购碳汇“固碳释氧”功能进行专业性解释。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23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