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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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拟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zsftlfsc@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7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406/t20240607_42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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