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于文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罪犯于文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苏0114刑更5号
罪犯于文文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 苏0114刑初376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文文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5月28日,罪犯于文文因怀孕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2024年5月22日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检验报告单以及彩超检查报告单。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于文文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于文文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630 邮箱:yhfy2017@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8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