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 304 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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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 304 号
林庭发: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潮州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强、一审第三人林庭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内容如下:
合议庭组成人员原来为审判长饶清、审判员王芳、审判员徐玉宝,书记员为古陆珠。由于工作原因,合议庭变更为由饶清、贺伟、徐玉宝组成,审判长由饶清担任;法官助理由黄怀玉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古陆珠担任。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 〇 二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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