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山西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7:00

  报到地点: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太原市并州北路306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

  四、体检标准

  体检依据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照1张。参检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体检当天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穿脱,不要穿连体紧身衣、连体袜,衣服包括贴身衣服不能有金属饰物。

  六、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51-2785020

  附件:2024年度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xlsx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406/t20240623_95935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