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10971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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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0971号
范杏梅、康志超、广东房长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苏利利与范杏梅、康志超、广东房长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10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指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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