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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探视权也能执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6月13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

  

  乌某某与德某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二人于2023年10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确定孩子由母亲乌某某抚养,父亲德某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视。调解书生效后,乌某某以德某某不适合看孩子,担心德某某的探望会让孩子心神不宁,给自己以后抚养孩子造成不利影响为由,一直拒绝德某某探视孩子。德某某念子心切,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被拒绝,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子女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不宜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遂多次前往乌某某家中对其进行劝导,说明父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经多次劝解和开导,乌某某终于同意德某某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可以探望孩子,德某某也如愿见到了孩子。

  “执行有限,亲情无限”。一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彰显执行力度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3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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