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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2024年第5号公告规定,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在我市申请的人员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2024年7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交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在我市申请的人员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四、其他事项

  1.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2.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司法部2024年第5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司法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407/t20240705_666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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