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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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办理内地民商事法律事务专业能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共同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1日(18日报到,19日至20日培训,21日撤离)
地点:广东省法官学院(广东省广州市)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承办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
三、培训对象及规模
培训对象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规模为160人。培训采取公开自愿报名原则,先报先得。
四、课程及师资安排
由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专家及律师等,围绕民商事诉讼、仲裁、调解等内容进行授课。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培训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24年7月10日前发送至广东省司法厅邮箱(sft_lgc@gd.gov.cn)。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食宿费用由司法部承担。参训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地点为广东省法官学院。
请贵厅认真做好参训人员报名组织工作,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附件:报名回执
司法部办公厅
2024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407/t20240708_50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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