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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制作普法动漫和微视频的采购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南省司法厅将制作普法动漫和微视频,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司)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普法动漫和微视频作品设计制作服务

  二、项目总投资

  本次活动预算金额89600元(含税),报价不能超过本次预算金额,如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服务内容

  普法动漫和微视频制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七)资质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经营范围须包括影视制作、广告制度、广告发布等业务(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具有承办过动漫影视制作、宣传推广等组织策划的良好业绩;

  (八)具备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整合宣传和农贸市场、公园、商场等人流集中的户外屏宣推渠道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其他要求

  (一)作品内容注重政治性、原创性、法治性、艺术性相统一,注重利用故事情节阐明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注重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使“纸面上”的法律变得形象直观、寓教于乐。

  (二)按照采购需求内容,提供动漫、微视频的策划方案、脚本、剪辑、配音配乐、字幕等内容。

  (三)所有素材必须为中标供应商本次原创,原创素材不低于90%,非原创素材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才可以使用。不允许使用素材堆砌剪辑,如因使用素材导致知识产权和版权纠纷,本次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摄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全面落实采购人审核与修改意见,直至完全符合要求售后配音或旁白。

  (五)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不得擅自将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因制作出现文字、版面、编辑等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同等质量,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报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915室。

  (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65919075。      

  (四)报价方式:提供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上述地址。

  (五)报送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及公告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其他要求”的内容材料(提供所有材料需密封封装,外观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附件:1.普法动漫和微视频制作内容及要求

  2.普法动漫和微视频制作投标报价明细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7/t20240709_3694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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